什麼是「破壞式創新」


「破壞式創新」是一個特定的概念,指的是新進企業如何透過鎖定被忽略的市場、提供「夠好」的產品、建立新的商業模式以及逐步發展,最終颠覆既有企業的過程。 了解「破壞式創新」的定義和特徵,有助於我們更準確地分析產業動態,並做出更明智的商業决策。

破壞式創新(英語:Disruptive innovation),或是被稱為破壞式技術,早期也被翻譯為顛覆性技術,是由哈佛大學教授克萊頓·克里斯坦森(Clayton Christensen)於1997年的著作《創新的兩難》(Innovator’s Dilemma)所提出。是指將產品或服務透過科技性的創新,並以低價、低品質的方式,針對特殊目標消費族群,突破現有市場所能預期的消費改變。

Markides, C. (2006)針對破壞式創新的評論與修正

Markides, C. (2006)於該研究對Christensen的破壞式創新提出評論和修正主要的觀點包含:過於廣泛的應用,該研究指出Christensen最初的理論主要關注技術創新,但後來被廣泛的運用解釋各種不同的破壞式創新,該作者認為不同類型的創新具有不同競爭影響和市場效應,應該被視為不同的現象。 混淆不同類型的創新的做法,會影響未來對 破壞式創新的研究。並對於Christensen關於技術創新會完全取代舊技術的觀點提出質疑,認為商業模式創新通常不會完全取代傳統的競爭方式,而是在市場上與之共存。

作者也認為既有的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利用破壞式創新,不一定需要建立獨立部門。 作者也針對「不作為」提出質疑, Christensen認為企業不模仿,破壞是創新,可能是為了生存而非最大化股東價值,但作者認為沒有理論或實證證據表明,除了模仿之外的任何行動都會破壞價值,而既有企業事實上有多種的選擇。 該作者也對於技術創新主導的地位提出質疑,研究指出商業模式創新和寂靜產品創新並非總是 低端或劣質的替代品,事實上在許多情況下他們 能提供傳統產品無法比你的價值和優勢。最後針對既有企業可以擁有多種策略,應對破壞式創新,不一定要全面擁抱創新的策略提出建議。

不同的破壞式創新

Markides, C. (2006)在其研究提出破壞式創新理論中不同類型的創新應該視為不同的現象,並在研究中討論兩種特定破壞式創新內容:

  • 商業模式創新:是指現有業務中發現根本不同的商業模式,這種創新並非發現新的產品或服務,而是重新定義現有產品或服務及其提供給客戶的方式。
  • 激進的產品創新:是指創造全新的產品,這些產品會大幅擾亂消費者的習慣和行為,這些創新通常不是有市場需求驅動,而是供應驅動,由開發技術的人員主導。

什麼是破壞式創新?

以下列舉「破壞式創新」的關鍵特徵:

  • 從低階市場或新市場切入: 破壞者不會一開始就挑戰既有企業的核心業務,而是鎖定那些被忽略的客群或創造全新的市場。 例如,早期的影印機主要針對大型企業,價格昂貴,而個人影印機則鎖定小型企業和個人用戶,創造了新的市場。
  • 提供「夠好」的產品: 破壞者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在一開始可能性能不如既有企業,但價格更低,足以滿足特定客群的需求。 隨著時間推移,破壞者會不斷提升產品性能,最終威脅到既有企業的主流市場。
  • 建立新的商業模式: 破壞者通常會建立與既有企業截然不同的商業模式。 例如,蘋果的 iPhone 並非透過更好的智慧型手機,而是透過建立應用程式開發者和手機用戶的平台,顛覆了筆記型電腦作為主要網路入口的角色。
  • 破壞是一個過程: 破壞者從邊緣市場開始,逐步侵蝕既有企業的市場份額和盈利能力,這個過程可能需要很長時間。 例如,Netflix 從一個不吸引 Blockbuster 核心顧客的服務,逐步發展成足以威脅 Blockbuster 的競爭者,這個過程花費了數年時間。

什麼不是破壞式創新?

  • 直接鎖定主流市場: 如果一個新創企業一開始就鎖定既有企業的核心客群,並提供性能更優越的產品或服務,那麼它就不是破壞式創新。 例如,Uber 並非破壞式創新,因為它並非從低階市場或新市場切入,且一開始就吸引了主流客戶。
  • 僅僅是「維持性創新」: 如果一個新產品或服務只是讓既有產品變得更好,滿足既有顧客的需求,那麼它就不是破壞式創新,而是維持性創新。 例如,Uber 提供的服務並未被認為比計程車差,反而被認為更好,因此更像是維持性創新。
  • 所有商業上的成功: 並非所有商業上的成功都源於破壞式創新,有些企業可能透過其他策略取得成功。 將所有商業成功都歸因於破壞,會導致我們混淆不同的策略,並可能做出錯誤的決策。

參考文獻

Markides, C. (2006). Disruptive innovation: In need of better theory. Journal of product innovation management, 23(1).

Christensen, C., Raynor, M. E., & McDonald, R. (2013). Disruptive innovation (pp. 20151-20111). Brighton, MA, USA: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關於破壞式創新學院

破壞式創新學院以克萊頓·克里斯坦森的破壞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理念為核心,透過教育、研究與實踐,培養挑戰現狀的創新者,推動市場與社會的轉型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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