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式創新(英語:Disruptive innovation),或是被稱為破壞式技術,早期也被翻譯為顛覆性技術,是由哈佛大學教授克萊頓·克里斯坦森(Clayton Christensen)於1997年的著作《創新的兩難》(Innovator’s Dilemma)所提出。是指將產品或服務透過科技性的創新,並以低價、低品質的方式,針對特殊目標消費族群,突破現有市場所能預期的消費改變。

破壞式創新的現象

  • 鎖定低端市場或全新市場: 破壞式創新往往從低端市場或全新市場切入,提供價格低廉、功能簡單的產品或服務,吸引原本被主流市場忽略的顧客群。
  • 逐步提升性能,向上擴張: 隨著技術進步,破壞式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性能會逐步提升,最終威脅到高端市場,甚至取代現有的市場領導者。

破壞式創新的參與者

  • 新興企業: 新興企業通常是「破壞式創新」的先鋒。 他們沒有包袱,敢於嘗試新的技術和商業模式,並以低階市場或利基市場為目標,逐步發展壯大。
  • 現有產業領導者: 現有產業領導者往往專注於服務主流市場,追求更高的利潤率,而忽視了低階市場或利基市場的需求。 當「破壞式創新」出現時,他們可能會因為缺乏警覺性、決策慣性和組織僵化等因素,而錯失應對的良機,最終被新興企業所取代。
  • 顧客: 顧客是「破壞式創新」的最終決定者。 他們對新技術和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價格和性能的敏感度,都會影響「破壞式創新」的發展速度和方向。
  • 投資者: 投資者為「破壞式創新」提供資金支持,他們的投資決策會影響新興企業的成長和發展。

如何開始破壞式創新?

  • 聚焦未被滿足的需求: 「破壞式創新」往往始於發現並滿足現有市場領導者忽略或無法滿足的利基市場需求。 這些需求可能來自於對價格更敏感的客群,或是追求更簡便、更客製化產品或服務的客群。
  • 善用新興科技: 數位科技的快速發展為「破壞式創新」提供了強大的工具。 新創企業和勇於創新的企業可以利用新興科技,例如人工智能、雲計算、物聯網等,開發出更具競爭力的產品和服務,並創造新的商業模式。
  • 快速迭代和試錯: 「破壞式創新」的過程往往需要不斷的試錯和調整。 企業需要快速迭代產品和服務,收集市場反饋,並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調整。
  • 建立新的價值網絡: 「破壞式創新」不僅僅是創造新的產品或服務,更重要的是建立新的價值網絡。 這可能涉及到與新的合作夥伴合作,開發新的銷售渠道,或是建立新的生態系統。

關於破壞式創新學院

破壞式創新學院以克萊頓·克里斯坦森的破壞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理念為核心,透過教育、研究與實踐,培養挑戰現狀的創新者,推動市場與社會的轉型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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